宁夏新闻网讯(通讯员 高建宁)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康某某等人诉宁安镇政府、宁安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强制清除地上物二案,宁安镇政府、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法官引导诉讼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针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性、程序合法性等关键要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据中宁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能有效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告官见官”能够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行政机关对诉讼的尊重、对当事人的尊重,能有效降低行政相对人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通过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辩解,找准行政执法的症结或者盲区,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考虑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提升法律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法院审判提供了良好的诉讼环境,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诉讼中切实感受到被平等对待,法院尽可能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息诉罢访,有效地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政府的沟通、配合,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告官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机制,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做深、做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