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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区内建筑企业与央企、区外企业组成联合体,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13条措施,围绕支持建筑企业做优做强、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破解发展困难等,服务支持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区内建筑企业与央企、区外大型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允许优质房企以银行保函替代竞拍土地保证金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在全区范围内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可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在参与国家和自治区评比表彰、行业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RBSP),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破除招标投标隐性壁垒,全面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比例,全面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实行企业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极简审批”等便利化改革,探索在更多类别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分类定制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改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积极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对“个转企”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建设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数据中心,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数字化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称人员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民营骨干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评选,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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