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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条例围绕固废管理中的堵点痛点,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工业的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防治处置措施。针对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针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时有发生的问题,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监管,严格控制区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区内贮存或者处置。
条例围绕重点解决社会最关注最迫切的环境民生问题,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和责任,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扔时分了类,运输却是一车‘烩’”的情况,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并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处罚。明确了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了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
据了解,条例规定我区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联合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治理能力。(记者李锦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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