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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为受援人挽损8563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起案件不是简单的劳务关系,应当以认定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去适用法律”“发包人将建筑劳务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自然人雇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仍然是建筑公司”……

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经过法律援助律师2年多的努力,受害人家属获得120余万元补偿。

2019年7月,宁夏某建筑公司承建固原市某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该公司将钢筋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刘某,刘某雇用魏某进入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2020年4月9日,魏某从家中骑摩托车前往工地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魏某的家属认为魏某是为建筑公司的施工项目提供劳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遂找建筑公司主张权利,但被以魏某与公司没有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为由拒绝。魏某的家属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该中心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为魏某的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通过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及承担工伤责任的用工主体、认定工伤、一审、二审等多个程序,今年2月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自治区司法厅坚持服务大局、守正创新,让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有法律援助需要的困难群众。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794件,为11456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8563.6万元。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八个一”专项行动为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添动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全面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延伸法律援助触角;设立新就业新业态群体法律服务工作站,最大限度满足新就业群体法律需求;针对新就业群体较为集中的讨薪、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动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快收、快审、快结。持续加强全区案件质量监管,以行政审查和同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中抽取律师组成案件质量评估小组,对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查。各地还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庭审旁听,重点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庭调查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案件定类相结合。(记者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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