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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生健康委、宁夏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生孩子政府补贴”的梦想照进现实。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其中,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要求,领取育儿补贴金必须具备3个条件:第一,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且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第二,必须是今年1月1日起出生的第二、第三个孩子;第三,孩子户籍为宁夏。“根据政策要求,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如果是复婚的夫妻,则在以上3个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该负责人说。
方案中对多胞胎家庭领取育儿补贴金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政策刚刚出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在积极组织各市、县(区)进行政策学习培训,财政部门正在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待准备就绪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填写《宁夏育儿补贴金申报表》,由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交,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发放。
“目前,虽然宁夏还属于人口出生率相对较高的省份,但近几年的出生人数也像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开始下降。出台这样的惠民政策,初衷是为了鼓励更多有意愿的家庭生育二孩、三孩,减缓出生人口下降势头,保持宁夏人口正增长态势。”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政策试行2年,即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年后,自治区将综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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