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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出台“33条”措施。提出202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据介绍,我区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和落实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宁岗贷”,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引导和鼓励园区、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并给予资金奖补,不断提高就业承载力。
在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方面,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加强用人单位和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补贴政策落地,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鼓励中央驻宁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安置或招聘退役军人。
同时,我区还将实施“创业宁夏”行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免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记者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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