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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闫文丽)1月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先后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22894家次,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6966条,查办案件73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2条,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公众用药安全。
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和“新十条”实施以来,宁夏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就落实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防疫用药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保持了我区药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疫情防控可能用到的药品、疫苗、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以及集采中选药械等产品作为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质量抽检、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舆情监测、畅通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风险,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自去年12月7日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先后检查零售药店、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网络销售平台等涉药械市场主体502家,暂未发现涉及质量安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2022年12月9日,宁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现阶段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7个方面监管措施;又建立了全区抗病毒及新冠病毒诊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止咳镇痛类药物以及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5大类18个品种和区内可生产的33种替代产品库存情况日监测报告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应开尽开、不得随意关停,目前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率为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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