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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新修订的《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土地监管等五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进一步规范宁夏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活动,提升土地依法管理水平。
据了解,《条例》的特色和亮点在于通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集成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规定,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细化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格土地监管责任和方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
“《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效力及编制和修改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国家和宁夏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线,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法规处处长马海军介绍,《条例》明确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优先保障国家及自治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民生项目用地,并合理安排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在保护耕地方面,《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宁夏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
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入股等供地方式,健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和抵押规定。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弹性年期等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细化土地征收程序方面,明确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地听证、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的具体实施要求;明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发放、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内容,在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不仅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执法责任,而且增加了土地违法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协调机制等内容,将通过建立自治区土地督察制度,由自治区政府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等进行督察,确保地方政府依法有序管好用好土地。 (赵锐 任金玲 康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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