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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3起来自江苏;今年4月,最高院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江苏又有3起入选。

多起案件入选全国范例,彰显了江苏法院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依法保障“苏政40条”和进一步助企纾困22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新时代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企业在前进路上更加有信心、有保障、有希望。

雪中送炭,

让中小微企业挺得住有奔头

受疫情影响,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的不少货运代理公司遇到麻烦事:委托企业长期不通知提货放货,其间产生大量堆存费用,再加上不少进出口贸易公司迟迟不支付代理费,导致货代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今年3月,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先后受理多起货代公司起诉主张代理费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因案制宜,打出“诉前调解+灵活保全+判后跟踪”组合拳,一个多月内妥善处理12起涉自贸区企业纠纷。

省法院民二庭统计显示,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持续攀升,与之相关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纠纷数量同比增幅较大,尤其是服务合同纠纷增长达64.73%。一场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司法保卫战在全省法院打响。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全省法院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在适用法律时,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行业、案件的影响,合理确定各方责任。

——保障货运物流畅通,依法妥善审理运输合同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运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并导致迟延交付等情形,视情依法免除承运人相应责任。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迟延偿还金融借款的,审慎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

阜宁县重点企业苏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其产品具有技术参数先进、生产成本优化等优势,具备较强竞争力。但受疫情影响,企业加工的成品无法出口,生产订单大幅减少,导致资金链断裂。2020年3月起,阜宁法院陆续受理上海、深圳等地企业作为原告、苏民公司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0余件,诉讼标的共计4600余万元。阜宁县法院引入县开发区商会,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做7家债权人工作,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最终大部分案件以调解分期还款或撤诉方式结案。

“商会商事调解高效、灵活、成本低,是商事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省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不断深化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全省设立商会调解组织332个,聘用调解人员1528名,全省各类商会调解组织共有效化解商事纠纷3757件,化解标的金额10.27亿元。

“破”解困局,一批危困企业浴火重生

上市公司“永泰能源”近日发布公告,下属公司海则滩煤矿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总投资74.6亿元。就在几个月前,“永泰能源”母公司“永泰科技”和4家关联公司在南京破产法庭重整成功,从实质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成功化解债务近600亿元,仅耗时85天。

如此“涅槃重生”的案例,在江苏还有不少。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去年以来累计化解破产债权4660亿余元,妥善安置职工4.1万人,盘活土地及房产2742万平方米,让190余家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开展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评价,全面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和快速审理机制,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周期同比压降38.65%。

——全力保市场主体,建立大中型企业破产协调指导机制,指导各地法院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救治危困企业,提振市场信心。

餐饮、娱乐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冲击最为明显,与之相关的一些新兴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苏州新聚鑫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会长单位,牵头开发信息化平台,实现餐饮行业企业排油烟数据向消防监管部门的实时传递,原本市场前景十分良好。但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去年12月,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新聚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法院审理发现,该公司仍有“生”的价值。在法院引导下,股东们最终达成共识,筹措偿债资金并决定继续经营。吴中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破产和解,并拟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今年苏州发生新一轮疫情,为避免再次对该公司产生影响,吴中法院及时组织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和解协议经表决全票通过。2月22日,吴中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该案从受理和解至终止和解程序仅8天。

善意执行,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

因担保产生债务约8亿元,某铜业公司先后被7家金融机构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只有4.4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尚属正常。无锡中院利用“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在公司安装近300个电子封条、40多台监控设备,全时段动态监管该公司所有的厂房、原材料、生产设备等财产,实现企业“边查封边经营”。由于企业仍在正常生产,在随后的司法拍卖中,其整体资产拍卖价达1.6亿元,溢价4000万元,远超第一次流拍的拍卖底价。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企业,全省法院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放水养鱼”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生存发展双赢,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

4月26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无锡首份“纳失宽限期”执行决定书,苏州某机械公司成为首个获得90天“纳失宽限期”的被执行人。

苏州某机械公司因结欠无锡某设备公司货款15.6万余元,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机械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机械公司向承办法官言明现实困难,公司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无法参加招投标,正常生产、工人工资发放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组织生产并分期履行,设备公司也表示理解。在法院组织下,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我们一定会珍惜这次难得机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组织好复工复产,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工人工资按时发放。”该企业负责人说。

眼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正在全省有序推进。全省法院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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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法院 高质量司法 经济社会 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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