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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退款1.2万余元

新手妈妈在产后恢复中心办卡,长时间未去店内消费,商家也没有联系客户来做项目,致使产品过期,能要求退费吗?3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获悉,前进街市场监管所近日处理了这样一起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银川市民周女士投诉称,2018年她在兴庆区居然之家怡星同乐汇银川店一楼的美丽妈妈产后恢复中心累计交费11万元办理美体养生项目,因后期一直未去店内消费,商家也没有联系她做项目。今年她联系商家退费,商家却不予退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美丽妈妈产后恢复中心现场调查。商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合法。经现场调查与电话沟通得知,投诉人周女士在该店一共充值2次,第一次充值5万余元消费完毕,第二次充值6万元后只做了部分项目,之后没有再到店消费。周女士表示,后期自己之所以未到店消费,是因为曾联系商家预约了几次,美容师和技师都比较忙安排不上。当她今年再去消费的时候,发现自己之前用过的一些产品已经过期,故而要求商家退费。商家则表示,周女士自己未及时到店消费,导致产品过期,是本人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周女士的退款要求。

执法人员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现场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消费者长期未使用,现已超过产品使用的有效期,质量无法保证,商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及时到店里消费商品,但却未在产品有效期内通知到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给消费者退款。

经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耐心做工作,商家最终承诺给消费者退款,并现场结算消费项目,扣除之前周女士消费完的服务和产品,将打开但未用完已经过期的价值12199元产品全额退还给周女士。 (记者吴彩华)

关键词: 产后恢复 执法人员 美丽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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