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展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评议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
省河长办表示,《办法》是在现有省对市的纵向考核机制基础上,建立省对本级成员单位的横向考核机制,推动全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办法》的出台,对于压紧压实我省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链条,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指出,要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规定由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考核评议,每年开展一次。其中省河长办评议赋分占30%、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评议赋分占40%(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无需对本单位进行评分),重点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协作配合、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有针对性的权重分配,有利于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共同抓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与此同时,强化地市参与监督。《办法》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与对省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议,且赋分权重占30%,重点围绕成员单位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有利于激发各市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省级部门主动履职尽责,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办法》还提出要强化考核激励问责。《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予以表扬,并遴选部分优秀单位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交流发言;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单位,予以书面提醒;对连续三年为一般等级的单位,由省河长办主任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记者/李赫通讯员/粤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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