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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实施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方案》,聚焦药械妆领域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风险排查,抓实问题整治,严打违法犯罪,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主要任务有哪些?与以往开展的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行动相比,这次有哪些不同?8月29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刘峰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解读。 刘峰介绍,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3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对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有实质性影响的25类突出问题,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25类突出问题主要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领域,涵盖“两品一械”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将违规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的行为作为一项整治重点。 “与以往开展的专项整治相比,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一些新的特点和要求,在顶层设计上注重构建全环节全链条常态化的安全监管体系;在整治措施上注重严防严查严管严惩;在体制机制建设上注重多措并举、全面发力;在保障措施上注重明晰职能职责、依法依规依纪。”刘峰说,通过认真分析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薄弱环节,梳理明确了25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对各类问题全覆盖排查、全链条整治,形成管理闭环。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的靶向稽查,严查上下游流向,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加强督办或提级查办;对无证生产经营、掺杂使假、编造生产记录、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等故意违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禁入、从业禁止,实施“处罚到人”,让违法者付出足以令其敬畏的代价。 刘峰介绍,针对我区检查人员力量薄弱、医疗器械检验能力不足、基层执法装备短缺等现实问题,推动在苏银产业园建设宁夏药检院医疗器械检验室,推进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全覆盖,升级“阳光药店”系统功能,加强市、县(区)执法装备、检验设备标准化规范化配备,探索建立药品专业监管所,发展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方案还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依法依规依纪分别提出相应处罚和追责要求,切实做到从严落实责任,从严倒查责任,从严追责问责。(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智慧 祁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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