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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提出了“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设施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工作目标。 8月29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旭东介绍,近年来,我区平均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130余场次,参与人数约40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区大型群众性活动逐步恢复常态,通过近期各地陆续举办的大型活动来看,呈现出数量多、规格高、规模大等特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活动主办方对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完善,活动现场安全秩序管理、活动参与人员规模控制不严格,造成拥挤踩踏;违规搭建超高设施、大量使用易燃物质、私拉乱接电线,造成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 “我们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立足预防警务、主动防控,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认真总结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经验,强化与商务、文旅、体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刘旭东说,为细化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公安机关做到“五个从严”,即从严安全许可、从严安全防范、从严安全监管、从严安全检查、从严信息上报,确保我区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 《方案》首次明确了实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按照“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由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活动各方因素进行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出具报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对大型活动进行科学、规范划分,严格区分政府公共行为和民间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厘清安全管理责任。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主申办的活动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对商业性的大型活动,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督促承办方依法申请安全许可,认真制定安保方案,细致开展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对无承办资质、安保措施不达标或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活动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对擅自举办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追责,坚决防止“带病”举办。对仅是政府挂名主办的活动,要严格督促具体承办单位按要求进行报批,并落实承办者安全责任,坚决制止商业活动捆绑政府的做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这是一项需要多部门配合协助、共同参与才能顺利完成的任务,政府各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活动的规模、形式、范围等要素,公安、疾控医疗、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专业力量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大安保’工作格局。”刘旭东说。政府各监管部门根据大型活动的组织规模、层次影响等,坚持主动提前介入,对活动方案、安保方案、应急救援方案等进行实地对照督导检查,特别是对许可后的大型活动,严查细查活动场地、活动路线、安保力量、应急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立即叫停,坚决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记者 刘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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