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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国家的孩子!宁夏让329名孤残儿童拥有母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夏新闻网记者 闫文丽 摄制

“我的亲生女儿曾说‘您对他们比对我都好’,我告诉她‘那没办法,他们是国家的孩子,你不一样’!”8月15日,宁夏儿童福利院的“寄养妈妈”刘淑琴说道。

刘淑琴是银川市永宁县惠丰村的一位普通居民,同时她也是一位“寄养妈妈”。20多年来,先后有10名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寄养在张惠琴家中,她用爱、用情呵护每一位孩子,让他们感受家庭温暖,自觉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寄养的孩子大部分都是孤残儿童,从小失去了享受家庭温暖的机会,张惠琴对这些孩子要付出更多的关爱和心血。小到穿衣、穿鞋、洗脸、刷牙、吃饭,大到上学、康复等,张惠琴必须时时刻刻陪在孩子们身边,事无巨细地照料。

2001年,为了让孤残儿童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宁夏儿童福利院在永宁县惠丰村正式启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生活在福利院的孩子,经过福利院社工的专业评估,选择残疾程度轻、体质相对较好、有情感需求的孩子,被寄养到经评估筛选的寄养家庭中。每个寄养家庭寄养两名儿童,福利院按规定对寄养家庭有一定的经费补贴。有家庭寄养服务中心的保障支持外,宁夏儿童福利院也积极探索提升寄养儿童的社区融合。  

宁夏儿童福利院依托家庭寄养服务中心,将院内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服务延伸到寄养儿童及家庭,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并积极发挥当地政府扶持作用,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创新四级服务管理体制,选派优秀家长担任小组长,实行小组长包户、工作人员包片、行风监督员包社区的形式对寄养家庭进行服务、管理和指导,充分调动寄养家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其自主自治。

目前,宁夏儿童福利院形成了以“寄养儿童为中心、以寄养家长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亲情化养育、专业化介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融合”的宁夏家庭寄养服务模式,促进儿童进入到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切实维护了寄养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多年来,先后有329名孤残儿童被寄养到105户家庭中,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孤残儿童为中心、寄养家庭为主体,专业化介入、规范化管理、亲情化养育、社会化融合”这一独具特色的宁夏家庭寄养模式。

2012年3月,宁夏儿童福利院被授予“2011年度感动宁夏”先进集体,2012年8月,家庭寄养工作被授予“2012年中国(宁夏)慈善项目奖”,2016年4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2017年4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宁夏新闻网记者 闫文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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