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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通过修订完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清单,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经营主体轻装前行。今年上半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75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及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建立健全免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宁夏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发布宁夏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首次明确强制措施的合理性要求和标准,将执法裁量因素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解决长期困扰基层执法实践的“不敢减免、不会减免”问题,使执法人员照单处罚、于法有据,有效避免“类案不同罚”“执法畸轻畸重”等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还建立健全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业态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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