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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父母同意,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父母发现后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吗?7月9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一起案例。 王女士7岁的女儿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在手机店用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值上千元的手机。王女士发现此事后,找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手机已使用为由拒绝退款。因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该案中,买卖行为发生时,王女士的女儿仅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对购买手机的行为已明确表示反对,该交易属于无效。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行协商退还购机款。 纠纷虽已解决,但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来说,为避免不必要的商业纠纷,商家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购买。(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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