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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7月5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科学设置自治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监管网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网格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通知》明确,自治区建设“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两个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纳入平台监管,每月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其他变化图斑下发各市、县(区)。各级监管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下发耕地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反馈核实举证、整改情况。
在每个乡镇(街道、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显著位置设立耕地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别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耕地保护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在每个监管网格范围内设立二维码警示桩,实现扫码查询地类、违法举报和政策信息公开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村两级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标识牌和二维码警示桩进行日常管护。
此外,要建立耕地保护统筹协调监管机制。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上报并组织整改。同时,自治区将“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日常考核。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作用,对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图片由宁夏自然资源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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