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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相关资料图)

6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日,其中明确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据介绍,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参加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且在扣除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之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提出申请时申请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家庭财产符合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保障范围的。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或者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有申请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由患者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书、承诺书、出院发票或结算单等相关资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提出身份认定申请,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发生次年的第一季度。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又一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清晰界定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将为实施相应的医疗救助提供基本依据。(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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