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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该厅近日印发的《自然资源系统2023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区将以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为主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持续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着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为我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有力支撑。
我区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全面推进六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落实“进出平衡”,稳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整治试点,加大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力度。“我们同时会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县域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分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规划处负责人白建军介绍。我区还将全力推进全区村庄规划编制攻坚行动,除搬迁撤并、城郊融合类村庄外,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我区还将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规范引导、支持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改善用地需求。在简化用地报批程序上继续发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可按批次用地打捆组卷上报,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和产业布局要求的乡村休闲观光等零星、分散使用建设用地的,可实施“点状供地”。今年我区还将倾斜支持下达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等9个脱贫县(区)计划指标各600亩,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做到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面,我区将继续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妥善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此外,我区在持续推进“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和矿山生态修复、地灾隐患排查及监测设备安装、加大包抓帮扶力度等方面也将持续发力。(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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