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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焦点热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在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缴费,真是方便。”2月2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村民陈梅,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据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从2022年9月20日启动,延期至2023年2月28日结束。截至2月27日,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492.81万人。

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不受影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困难群体“倾斜性”医保缴费政策,对2023年度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财政每人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财政每人补助28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财政每人补助250元,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财政每人补助180元。该局会同税务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征缴工作全面推进。加大自治区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力度,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已脱贫人口等8类人群的身份信息系统传输认定,各市、县(区)积极与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相互协作,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确保一户不落,一人不少。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加强医保、税务和征缴银行配合协调,通过定期通报、电话约谈等措施,推进征缴工作有效落实落地。(记者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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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居民 相关部门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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