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12月17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政策的通知》,我区将全力做好新冠疫情各项费用保障工作,做好新冠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金预付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疫情治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方便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治疗方面,按照卫生健康行业部门有关规范要求,对于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范围且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长期处方制度,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减少患者就诊配药次数,防止交叉感染。新冠阳性参保患者前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的,可以临时到定点救治医院签约治疗门诊慢特病,不受变更签约期限制,临时签约期不超过4周。血液透析患者临时签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据实结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现行门诊肾透析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在加强医保经办服务方便群众线上就医方面,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互联网+”等线上服务,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等载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等医保政务服务,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增强医疗保障经办“30分钟服务圈”成效,合理分流群众办事,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记者 裴艳)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