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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员工出售客户信息牟利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对1起手机店员工以出售客户信息方式牟利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间,井某为客户办理开通手机号、缴费等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每条3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客户购物订单信息等发送到其出售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内。该群的人员将获取的个人信息在抖音、淘宝等网络平台注册会员,井某从中获利4065.5元。案件提起公诉后,井某在开庭前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和解,主动向客户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在正义网、宁夏法治报上向社会发布了道歉声明。(通讯员周小龙)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提起公诉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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