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
《办法》明确将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及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省级公益林,旨在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益林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发挥省级公益林在形成高效、稳定、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分总则、划定、保护和利用、调出和补进、附则等5个部分、共26条,对省级公益林管理职责、划定原则和要求、保护和利用具体规定、调出和补进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针对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将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纳入林长制考核;将巢湖周边、国家重大线性水利工程两岸、有关保护地列入省级公益林区位范围;将省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要内容,对适度利用的情形和条件作出规定;完善调出和补进制度等。(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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