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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基层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 每个山头地块要明确4名责任人信息

日前,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基层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森林防火责任明确、防火检查站设置、日常巡护、火灾处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措施》明确,每个山头地块都要明确县级领导、镇级领导、村干部和护林员共4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网格化分布图在责任区山脚下的醒目位置立牌公布,责任人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信号以上时,每个主要入山口都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每个检查站由2-3名镇、村干部或党员把守,对入山车辆和人员扫“防火码”并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造册登记姓名、电话号码、入山时间、离山时间和车牌号码等信息,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并登记。

《措施》要求,森林火险达到黄色预警(三级)信号以上时,护林员每天的责任区巡山护林次数不低于3次,巡山时要在线巡护,每次有详细记录。发现火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村(居)书记和主任或报警。

镇级要健全“六有”体系,即有班子、有预案、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每年开展一次“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的“五清”活动。村级要建立“九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机构、一个值班室、一个物资库、一支队伍、一个责任网格、一套预防制度、一个宣传喇叭、一次培训演练、一个应急处置方案。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要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指引》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并建立前线指挥部。要加大以水灭火应急能力建设,组建以水灭火中队,建立训练考核机制。要建立县与县、镇与镇、村与村之间联动联防机制,明确联动联防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立工作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火情,联动处置,相互支援,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此外,《措施》要求每个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行政村都要成立10人以上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乡镇(街道)都要成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立花名册以明确扑火职责分工。(记者/黄叙浩通讯员/粤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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