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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多地今起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法律效力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12月1日起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试点,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

根据公告,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推行全电发票,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税务机关通过该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可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使用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尊重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做好发票风险防控,试点期间,税务机关对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统一管理。公告施行后,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记者/曾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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