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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文扩大缓交社保费政策范围 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日前,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 2022-06-16 15: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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