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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经认定可享受绿色通道

11月26日,珠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其子女申请入读珠海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可根据办法享受绿色通道。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珠海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珠海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各类人才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手续办理方面,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其父母需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资料,由后者联系市教育局办理。其他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以及各类人才申请入读初中、小学的,按照当年发布的招生实施细则要求办理。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其父母可直接联系意向转入学校,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达到学校考试合格线则办理转学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珠海普通高中在高一上学期、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记者/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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